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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公告
 
发布处室:价格管理处  发布日期: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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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下旬召开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条件、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2)对城市供水有一定认识;(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参加人1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构成。具体构成如下:
    1、消费者6名,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2名,其中市自来水总公司1名,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1名,由企业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财经工委推荐1位市人大代表;
    4、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经济和科技委员会推荐1位市政协委员;
    5、专家学者1名,由市价格协会推荐产生;
    6、政府部门2名,其中市城市管理局1名,市财政局1名,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推荐产生;
    7、社会组织2名,其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市总工会1名,分别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总工会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设旁听人员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设新闻媒体人员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要求参加的人员,可以网络、传真、上门方式报名。以网络方式报名的,请登陆http://www.nbdpc.gov.cn。以传真方式报名的,请发至87183931。以上门方式报名的,请到解放北路91号2号楼六楼612室宁波市物价局(随带身份证)。报名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记者的记者证号码。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3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名的,请发至87183931。以上门方式报名的,请到解放北路91号2号楼六楼612室宁波市物价局(随带身份证)。报名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记者的记者证号码。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3日内。

        宁波市物价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旁听人员报名:http://www.nbdpc.gov.cn/asp/shyzls/index1.asp

新闻媒体记者报名:http://www.nbdpc.gov.cn/asp/shyzls/index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