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用药情况,现补充公布阿洛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并相应调整了宁波市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价格。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中标价)采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7年3月16日起执行。具体价格查询请登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www.nbdpc.gov.cn药品价格查询栏。
附表:
1、
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xls
2、
宁波市招标最高零售价.xls
发布处室: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