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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发布处室: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5-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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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浙委发〔 2003 〕 118 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 2 003 〕 82 号)规定,按照“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统一协调,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本工作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药材、药品、常用医疗用品、农资等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严重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一星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如粮食、食用油涨幅超过30%,肉禽蛋和农资涨幅超过40% ,药材、药品、常用医疗用品涨幅超过50%)。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目标: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做效尤。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工作力度和提高效能,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确定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案,努力做到平时备全备足,临阵应对有措,实施规范有序,确保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各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分工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实行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制,具体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的范围确定。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区内发生时,由该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时,由市政府负责,主要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1 )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 2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 3 )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 4 )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 5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 1 )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 2 )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 3 )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 4 )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5 )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粮食、药监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
      ( 1 )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广泛受理价格举报,向领导小组提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信息情况报告;集中力量实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向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依法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 2 )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吊销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3 )经贸部门: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商品的主渠道作用。
      ( 4 )财政部门:做好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配工作,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 5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追查和制止谣言,防止一些组织和个人趁机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保持社会秩序安定;及时查处价格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碍或人身侵害行为,以保障价格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 6 )粮食部门: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油管理;掌握商品周转粮食库存,适时调节市场供求;完善应急供应体制,落实应急供应措施;紧急情况下,按照《 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要求,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 7 )药监部门:加强市场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对于违法行为,依法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使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情况,市领导小组可决定吸纳其他市级有关单位作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具体职责由市领导小组另行明确。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程序和措施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警情等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特征和具体情况,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警情等级。
      一般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影响,由县(市)、区为主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重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宁波市三区、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由市、县(市)、区协调处置的紧急情况。
     特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全市大范围扩散,市场秩序已经严重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要由市统一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基本程序
      1 .认定异常上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信息监测情况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工作预案;同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 .下达指令。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和市场实际情况,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迅速启动工作预案。
      3 .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处置程序和措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措施包括实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举报投诉网络24 小时值班制度、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补贴制度,积极组织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依法实施价格行政干预。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依法行政和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 一般警情的处置
     一般警情主要由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 1 )启动信息专报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发生地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日上午11 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当随时上报。
    ( 2 )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增加价格监测点、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确保紧急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 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物价局。
    ( 3 )启动一般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密切保持与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接听有关情况反映和传达市领导小组指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法定节假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2 .重大警情的处置
     重大警情主要由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共同协调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出现重大警情,除采取一般警情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 1 )启动价格紧急监测日报制度。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日上午n 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物价局。
     ( 2 )启动重大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值班时间延长至晚上10 时。
     ( 3 )畅通公众反映、投诉、举报渠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会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便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举报违法行为。要确保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务网络的畅通;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通过电话录音、语音信箱、政务网等载体,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天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每天下午3 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4 )启动信息紧急专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警情、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每日按规定时间向国家发改委、省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启动信息发布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商请市委宣传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政策措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正确传闻或谣言;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发布消费价格警示;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 6 )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依法实施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价格干预措施。
     ( 7 )实行市场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当地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可适当简化行政处罚程序。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态势的进一步扩大、蔓延。对不构成违法的,及时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在检查力量配置上,以警情发生地为主;必要时,由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请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统一调配全市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要派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或督导。
     ( 8 )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在合理疏导和采取行政干预手段的同时,政府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可提请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政府没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提请政府动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实施价格补贴,并紧急从市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千方百计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3 .特大警情的处置
     特大警情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出现特大警情,除采取一般警情、重大警情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 1 )启动信息专报半日报、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 时、下午3 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执行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书面记录。
     ( 2 )启动特大警情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 小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听有关情况反映和传达上级指令。
     ( 3 )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在我市依法实施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 4 )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市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按规定程序请示动用中央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同时利用进口手段,向国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我市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五、后续工作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应依法及时中止预案,转入常态管理。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工作预案。按照《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浙委发〔 2003 〕 118 号)的规定,根据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现予以奖惩。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4 月13 日印发

发布处室:价格监测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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